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简介及操作流程
一、10帮1的基本模式:
长沙县 10帮1爱心协会以助学为主,兼顾环保、助困、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长期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及大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有10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0帮1)、多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多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多名贫困学生(1帮多)等方式,最低标准每月为资助对象发放助学款300元(也可根据爱心人士意愿高于基数)。协会坚持物质帮扶为辅,精神帮扶为主的原则开展活动。
(一)、会员入会:爱心人士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入会登记表,每年缴纳400元,其中爱心款每年360元、会费每年40元,并填开《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即视为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会员。会员权利及义务详见《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章程》。会员爱心款到期前一个月没有续捐爱心款者视为自动退会。
1、星沙附近的爱心人士可以在协会指定地点――星沙五区湘源茶楼填写入会登记表;
2、较远地方的爱心人士入会,可以从协会QQ群空间或网站上下载填写入会登记表,发给协会指定负责人(会员详细资料不做公布)。
(二)、资助对象申请:
1、网站申报,在协会网站《求助专栏》板块递交申请,要求提供申报人较为详细资料;
2、协会指定代办点填报《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贫困生申请表》。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当协会收到需要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由协会助学部安排组织会员对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参与调查走访人员不得低于3人),严格按照协会走访要求,将被走访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清楚。经资助对象本人同意后,将其资料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示,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参与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资助后,将资助对象情况提交协会讨论通过后,将该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每年2000元左右),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二)、家庭成员无劳动创收能力或能力低下,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因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四)、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五)、家庭成员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
(六)、资助对象无其他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有资助但资助总金额不高于每年1000元的除外);
(七)、资助对象成绩优异且乐观向上者,协会予以优先考虑;
四、款项来源:
本协会款项分为爱心款和行政经费两项。协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在网站公布款项收支情况,详情请进协会网站查阅。
(一)、协会账号:
1、公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私用账户:(因公用账号转账查询不能及时,所以协会设立私人账号便于个人转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二)、爱心款的来源:会员缴纳的爱心款,社团、单位、个人捐赠的专用款项,即捐赠人指定用于助学、助医、助困的定向性款。
(三)、行政经费的来源,也称之为活动经费,即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人捐赠的行政费或非定向性捐赠款项、协会开展义卖义捐活动所产生的非定向性收入、上级机关给予的奖励及指定用于协会正常运转的行政办公经费。
五、款项使用:
(一)、 爱心款的使用:爱心款分为助学、助医、助困等项目。
1、助学款中每年10个月(即助学款的84%)用于以银行转账形式分月发放给受资助方,其它2个月(即助学款的16%)提留用于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组织集体活动时,所产生的服装费、车旅费、食宿费以及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购买等其他费用,本款项为组织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参加集体活动的专用款项,不得用于非本活动的开支;
2、助医、助困款原则上按捐赠人的意愿给予一次性发放,但当受捐助方因其他原因可不予资助时,余款调为爱心款使用。
(二)、行政经费的使用,用于本协会开展爱心公益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经费、车旅费、广告宣传费等用于协会发展所必须开支的费用),行政费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爱心款的补充。
六、助学款的发放
(一)发放时间:每月26日—30日之内,由协会财务人员将爱心款通过银行直接转账至资助对象指定账户内;
(二)发放金额:每名资助对象300元/月,定向结对资助对象的按捐款人所捐实际数额发放;
(三)发放形式:爱心款每年中的十个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发放;
(四)停止发放:协会每2个月内组织志愿者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一次,了解并做好资助对象的心理辅导。在回访后资助对象已停止学业或家庭条件有改善,能够自行解决其学习、生活负担,或因其它原因已不符合协会资助条件的,通过在协会网站公布,经参与投票总人数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的终止资助,但对其的心理辅导可以酌情安排。
一、10帮1的基本模式:
长沙县 10帮1爱心协会以助学为主,兼顾环保、助困、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长期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及大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有10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0帮1)、多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多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多名贫困学生(1帮多)等方式,最低标准每月为资助对象发放助学款300元(也可根据爱心人士意愿高于基数)。协会坚持物质帮扶为辅,精神帮扶为主的原则开展活动。
(一)、会员入会:爱心人士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入会登记表,每年缴纳400元,其中爱心款每年360元、会费每年40元,并填开《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即视为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会员。会员权利及义务详见《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章程》。会员爱心款到期前一个月没有续捐爱心款者视为自动退会。
1、星沙附近的爱心人士可以在协会指定地点――星沙五区湘源茶楼填写入会登记表;
2、较远地方的爱心人士入会,可以从协会QQ群空间或网站上下载填写入会登记表,发给协会指定负责人(会员详细资料不做公布)。
(二)、资助对象申请:
1、网站申报,在协会网站《求助专栏》板块递交申请,要求提供申报人较为详细资料;
2、协会指定代办点填报《长沙县10帮1爱心协会贫困生申请表》。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当协会收到需要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由协会助学部安排组织会员对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参与调查走访人员不得低于3人),严格按照协会走访要求,将被走访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清楚。经资助对象本人同意后,将其资料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示,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参与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资助后,将资助对象情况提交协会讨论通过后,将该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每年2000元左右),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二)、家庭成员无劳动创收能力或能力低下,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因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且收入入不敷出的家庭的子女;
(四)、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五)、家庭成员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
(六)、资助对象无其他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有资助但资助总金额不高于每年1000元的除外);
(七)、资助对象成绩优异且乐观向上者,协会予以优先考虑;
四、款项来源:
本协会款项分为爱心款和行政经费两项。协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在网站公布款项收支情况,详情请进协会网站查阅。
(一)、协会账号:
1、公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私用账户:(因公用账号转账查询不能及时,所以协会设立私人账号便于个人转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二)、爱心款的来源:会员缴纳的爱心款,社团、单位、个人捐赠的专用款项,即捐赠人指定用于助学、助医、助困的定向性款。
(三)、行政经费的来源,也称之为活动经费,即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人捐赠的行政费或非定向性捐赠款项、协会开展义卖义捐活动所产生的非定向性收入、上级机关给予的奖励及指定用于协会正常运转的行政办公经费。
五、款项使用:
(一)、 爱心款的使用:爱心款分为助学、助医、助困等项目。
1、助学款中每年10个月(即助学款的84%)用于以银行转账形式分月发放给受资助方,其它2个月(即助学款的16%)提留用于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组织集体活动时,所产生的服装费、车旅费、食宿费以及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购买等其他费用,本款项为组织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参加集体活动的专用款项,不得用于非本活动的开支;
2、助医、助困款原则上按捐赠人的意愿给予一次性发放,但当受捐助方因其他原因可不予资助时,余款调为爱心款使用。
(二)、行政经费的使用,用于本协会开展爱心公益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经费、车旅费、广告宣传费等用于协会发展所必须开支的费用),行政费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爱心款的补充。
六、助学款的发放
(一)发放时间:每月26日—30日之内,由协会财务人员将爱心款通过银行直接转账至资助对象指定账户内;
(二)发放金额:每名资助对象300元/月,定向结对资助对象的按捐款人所捐实际数额发放;
(三)发放形式:爱心款每年中的十个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发放;
(四)停止发放:协会每2个月内组织志愿者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一次,了解并做好资助对象的心理辅导。在回访后资助对象已停止学业或家庭条件有改善,能够自行解决其学习、生活负担,或因其它原因已不符合协会资助条件的,通过在协会网站公布,经参与投票总人数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的终止资助,但对其的心理辅导可以酌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