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十帮一爱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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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长沙县十帮一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十帮一协会)。英文名称为:“Ten For One”Caring Association of Changsha。英文名称缩写为:TCAC。
第二条 宗旨:汇聚大众爱心,帮助贫困学子,提倡环境保护,关爱弱势群体,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公益活动。
第三条 使命:
(一)通过以十帮一形式(即10名会员,每人每月自愿捐出30元,资助一名贫困学子的形式)为主的多种资助形式,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尽力避免贫困学子因贫失学;
(二)宣传环保理念,倡导公众爱护环境;
(三)关爱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第四条 性质:十帮一协会是一个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成立并参与管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长沙县民政局批准成立,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政府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原则:十帮一协会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会员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广志愿者工作;
(二)组织一支热心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和推动助学、环保、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三)开展与其他志愿者团体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整合优化志愿者工作资源。
十帮一协会的公益活动以长沙县为基础,但业务不局限于长沙县。
第七条 长沙县十帮一爱心协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协会办公室: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202号。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是年满十八岁,认同并遵守十帮一协会章程,自愿向十帮一协会缴纳会费四十元及爱心款三百六十元人民币以上者,即可取得一年的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片,缴纳会费和爱心款;
(二)经协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选或被选举为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
(二)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本章程规定下的十帮一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三)有权对十帮一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3名以上会员联名签字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十帮一协会秘书长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电子档亦可)答复,并将该答复通报全体会员。
(四)有权定期获得十帮一协会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 10名以上会员联名签字,有权要求理事会在30天内对十帮一协会的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并有权要求监事会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十帮一协会章程,执行十帮一协会决议;
(二)尽量参与十帮一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完成十帮一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尊重协会帮助对象的权利和尊严,保守协会帮助对象的个人隐私;
(四)不得向协会帮助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协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妥善使用和保管协会会员证;
(六)维护十帮一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十帮一协会的一切活动;
(八)根据需要为十帮一协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采取批评、警告、劝退和除名等措施处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十帮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十帮一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十帮一协会的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讨论表决理事会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十帮一协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和批准监事会年度报告;
(五)表决通过十帮一协会章程修改条款;
(六)对十帮一协会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七)对十帮一协会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员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对十帮一协会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三)对十帮一协会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十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按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第十九条 会员本人无法亲自出席十帮一协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表参加会议投票,该代表的意见视为会员本人的意见。每位会员只能接受1名会员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二十条 十帮一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全体会员,并于会后将会员大会决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公布。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由十帮一协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任期一年。理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丧失会员资格或因故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其理事资格自动终止。空缺的名额,由本届理事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及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代表会员大会行使职权。各理事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理事会职权和义务如下:
(一)经广泛征求各位会员的意见后,决定十帮一协会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从理事中选举出会长、副会长、专门委员会主任;
(四)讨论和表决理事会决议;
(五)聘任或解聘会长提名的秘书长人选,决定秘书长职责;
(六)审议秘书处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检查协会各部门工作;
(七)决定设立十帮一协会各个办事部门;
(八)审定十帮一协会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和处分。
(十)决定十帮一协会名誉职位的设立及相关人员的聘请事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期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二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相关紧急问题。
第二十七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会长必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如副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从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由秘书长在会前3天向全体理事发出通知及议题 。临时理事会由秘书长提前1天向全体理事发出会议通知及议题 。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理事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表出席表决。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名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三十一条 每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后,对外公布。理事会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十帮一协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签字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本人任期内累计三次不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则该理事资格自动取消。空缺的名额,由本届理事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十帮一协会最高监督机构,由五名监事组成,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由十帮一协会会员大会从会员中以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竞选监事的会员不能同时竞选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协会的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在任期内,监事如因故丧失会员资格或因故无法履行监事职责,则其监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监事名额如出现空缺,由本届参选监事会的会员依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三十五条 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有权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制度的落实。每年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财务审计中如遇会长任期满的那年,审计中要包含对会长的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经任何一名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临时性检查,检查结果通告所有理事会员。三名以上理事签名向监事会提出要求,监事会应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告全体会员。
第三十九条 协会财务部门每月月底必须将协会当月的财务报告报送监事会。
第四十条 如果监事发现会长或副会长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监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动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十帮一协会会长、副会长进行罢免并提请理事会重新选举会长、副会长。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罢免会长、副会长,并按章程重新选举会长、副会长。
第四十一条 如果监事、理事发现秘书长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及严重不称职等行为,经监事会、理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要求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撤换秘书长进行表决。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撤换秘书长,并按章程重新任命秘书长。
第四十二条 如果监事、理事发现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及严重不称职等行为,经监事会、理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要求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撤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表决。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撤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第六章 会长、副会长
第四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会长1名, 会长是十帮一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协会全面工作。设副会长2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必要时,副会长可以根据章程规定,代履会长职责。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四条 会长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可超过三届连任,三届连任后必须隔届方可重新参选会长。
第四十五条 会长任期结束后,自动转为下届理事。每隔一届后,原会长可以以理事身份,参加协会的所有选举。
第四十六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若会长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会长职务,则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新会长。若会长临时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责,会长须指定一位副会长临时代替会长履行职责。若会长因故无法指定代行会长职务的副会长,由第一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至会长指定为止。
第四十七条 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
(三)负责向理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秘书长人选,督促和监督秘书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四)代表十帮一协会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和文件;
(五)负责向会员大会做十帮一协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同步为一年。
第七章 秘书处与秘书长
第四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受会长、理事会领导并受监事会监督的十帮一协会协调办事和对外联络机构,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条 十帮一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五十一条 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秘书长的聘任及解聘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设副秘书长两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产生。
第五十三条 秘书长的职权及义务:
(一)秘书长协助会长主持十帮一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严格执行由理事会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协调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务;
(四) 秘书长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是十帮一协会理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机构。十帮一协会设立财务、项目、行政管理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十帮一协会3名理事(除会长和两名副会长及秘书长外)各自负责一个专门委员会并担任该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
第五十六条 凡需要由理事会表决形成决议的事项,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预审通过后,由专门委员会主任自己或委托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五十七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增减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十帮一协会设财务委员会主任1名。财务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财务运行。
第五十九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从理事中产生,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监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负责向会长、监事长提出健全和完善十帮一协会财务制度的建议报告。
第六十一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每三个月要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季度运行报告,并负责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设项目委员会主任1名。项目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助学、环保等公益项目的运行。
第六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的宣传发动、资金劝募、会员管理与发展、后勤保障等事务。
第六十四条 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得票多者当选。
第六十五条 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每三个月要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各自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负责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九章 项目及财务预算确定程序
第六十六条 十帮一协会项目计划或财务预算,由“项目委员会”或“财务委员会”进行预审并形成报告草案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七条 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六十八条 项目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理事会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总预算的20%。
第十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员会费和捐赠;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财政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十条 十帮一协会筹集到的资金,属于十帮一协会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七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当个人利益与十帮一协会利益有冲突时,相关的十帮一协会理事应主动声明并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讨论和决策。
第七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七十四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或不便用于符合十帮一协会宗旨的用途时,十帮一协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并入十帮一协会资产。
第七十五条 十帮一协会开展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七十六条 十帮一协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七条 十帮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十八条 十帮一协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由监事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十帮一协会的宗旨无法完成。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使十帮一协会终止。
(三)会员大会表决决定。
第八十条 十帮一协会终止,应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八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注销前会员大会决定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十帮一协会性质、宗旨相同或类似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八十四条 十帮一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5年3月22日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以内”、“不足”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等会议均可采用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并形成决议。本章程规定的“书面”,可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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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长沙县十帮一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十帮一协会)。英文名称为:“Ten For One”Caring Association of Changsha。英文名称缩写为:TCAC。
第二条 宗旨:汇聚大众爱心,帮助贫困学子,提倡环境保护,关爱弱势群体,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公益活动。
第三条 使命:
(一)通过以十帮一形式(即10名会员,每人每月自愿捐出30元,资助一名贫困学子的形式)为主的多种资助形式,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尽力避免贫困学子因贫失学;
(二)宣传环保理念,倡导公众爱护环境;
(三)关爱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第四条 性质:十帮一协会是一个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成立并参与管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长沙县民政局批准成立,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政府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原则:十帮一协会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会员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广志愿者工作;
(二)组织一支热心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和推动助学、环保、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三)开展与其他志愿者团体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整合优化志愿者工作资源。
十帮一协会的公益活动以长沙县为基础,但业务不局限于长沙县。
第七条 长沙县十帮一爱心协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协会办公室: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202号。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是年满十八岁,认同并遵守十帮一协会章程,自愿向十帮一协会缴纳会费四十元及爱心款三百六十元人民币以上者,即可取得一年的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片,缴纳会费和爱心款;
(二)经协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选或被选举为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
(二)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本章程规定下的十帮一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三)有权对十帮一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3名以上会员联名签字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十帮一协会秘书长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电子档亦可)答复,并将该答复通报全体会员。
(四)有权定期获得十帮一协会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 10名以上会员联名签字,有权要求理事会在30天内对十帮一协会的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并有权要求监事会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十帮一协会章程,执行十帮一协会决议;
(二)尽量参与十帮一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完成十帮一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尊重协会帮助对象的权利和尊严,保守协会帮助对象的个人隐私;
(四)不得向协会帮助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协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妥善使用和保管协会会员证;
(六)维护十帮一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十帮一协会的一切活动;
(八)根据需要为十帮一协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采取批评、警告、劝退和除名等措施处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十帮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十帮一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十帮一协会的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讨论表决理事会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十帮一协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和批准监事会年度报告;
(五)表决通过十帮一协会章程修改条款;
(六)对十帮一协会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七)对十帮一协会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员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对十帮一协会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三)对十帮一协会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十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按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第十九条 会员本人无法亲自出席十帮一协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表参加会议投票,该代表的意见视为会员本人的意见。每位会员只能接受1名会员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二十条 十帮一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全体会员,并于会后将会员大会决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公布。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由十帮一协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任期一年。理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丧失会员资格或因故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其理事资格自动终止。空缺的名额,由本届理事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及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代表会员大会行使职权。各理事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理事会职权和义务如下:
(一)经广泛征求各位会员的意见后,决定十帮一协会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从理事中选举出会长、副会长、专门委员会主任;
(四)讨论和表决理事会决议;
(五)聘任或解聘会长提名的秘书长人选,决定秘书长职责;
(六)审议秘书处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检查协会各部门工作;
(七)决定设立十帮一协会各个办事部门;
(八)审定十帮一协会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和处分。
(十)决定十帮一协会名誉职位的设立及相关人员的聘请事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期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二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相关紧急问题。
第二十七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会长必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如副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从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由秘书长在会前3天向全体理事发出通知及议题 。临时理事会由秘书长提前1天向全体理事发出会议通知及议题 。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理事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表出席表决。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名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三十一条 每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后,对外公布。理事会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十帮一协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签字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本人任期内累计三次不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则该理事资格自动取消。空缺的名额,由本届理事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十帮一协会最高监督机构,由五名监事组成,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由十帮一协会会员大会从会员中以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竞选监事的会员不能同时竞选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协会的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在任期内,监事如因故丧失会员资格或因故无法履行监事职责,则其监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监事名额如出现空缺,由本届参选监事会的会员依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
第三十五条 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有权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制度的落实。每年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财务审计中如遇会长任期满的那年,审计中要包含对会长的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经任何一名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临时性检查,检查结果通告所有理事会员。三名以上理事签名向监事会提出要求,监事会应对十帮一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告全体会员。
第三十九条 协会财务部门每月月底必须将协会当月的财务报告报送监事会。
第四十条 如果监事发现会长或副会长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监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动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十帮一协会会长、副会长进行罢免并提请理事会重新选举会长、副会长。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罢免会长、副会长,并按章程重新选举会长、副会长。
第四十一条 如果监事、理事发现秘书长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及严重不称职等行为,经监事会、理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要求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撤换秘书长进行表决。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撤换秘书长,并按章程重新任命秘书长。
第四十二条 如果监事、理事发现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有违反十帮一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及严重不称职等行为,经监事会、理事会3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要求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与监事会联席会议,对撤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表决。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总和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撤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第六章 会长、副会长
第四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会长1名, 会长是十帮一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协会全面工作。设副会长2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必要时,副会长可以根据章程规定,代履会长职责。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四条 会长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可超过三届连任,三届连任后必须隔届方可重新参选会长。
第四十五条 会长任期结束后,自动转为下届理事。每隔一届后,原会长可以以理事身份,参加协会的所有选举。
第四十六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若会长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会长职务,则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新会长。若会长临时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责,会长须指定一位副会长临时代替会长履行职责。若会长因故无法指定代行会长职务的副会长,由第一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至会长指定为止。
第四十七条 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
(三)负责向理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秘书长人选,督促和监督秘书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四)代表十帮一协会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和文件;
(五)负责向会员大会做十帮一协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同步为一年。
第七章 秘书处与秘书长
第四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受会长、理事会领导并受监事会监督的十帮一协会协调办事和对外联络机构,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条 十帮一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五十一条 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秘书长的聘任及解聘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设副秘书长两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产生。
第五十三条 秘书长的职权及义务:
(一)秘书长协助会长主持十帮一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严格执行由理事会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协调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务;
(四) 秘书长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是十帮一协会理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机构。十帮一协会设立财务、项目、行政管理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十帮一协会3名理事(除会长和两名副会长及秘书长外)各自负责一个专门委员会并担任该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
第五十六条 凡需要由理事会表决形成决议的事项,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预审通过后,由专门委员会主任自己或委托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五十七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增减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十帮一协会设财务委员会主任1名。财务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财务运行。
第五十九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从理事中产生,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监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负责向会长、监事长提出健全和完善十帮一协会财务制度的建议报告。
第六十一条 财务委员会主任每三个月要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季度运行报告,并负责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设项目委员会主任1名。项目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助学、环保等公益项目的运行。
第六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设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十帮一协会章程、十帮一协会战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负责十帮一协会的宣传发动、资金劝募、会员管理与发展、后勤保障等事务。
第六十四条 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得票多者当选。
第六十五条 项目委员会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每三个月要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各自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负责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九章 项目及财务预算确定程序
第六十六条 十帮一协会项目计划或财务预算,由“项目委员会”或“财务委员会”进行预审并形成报告草案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七条 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六十八条 项目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理事会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总预算的20%。
第十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员会费和捐赠;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财政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十条 十帮一协会筹集到的资金,属于十帮一协会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七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当个人利益与十帮一协会利益有冲突时,相关的十帮一协会理事应主动声明并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讨论和决策。
第七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七十四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或不便用于符合十帮一协会宗旨的用途时,十帮一协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并入十帮一协会资产。
第七十五条 十帮一协会开展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七十六条 十帮一协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七条 十帮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十八条 十帮一协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由监事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十帮一协会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十帮一协会的宗旨无法完成。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使十帮一协会终止。
(三)会员大会表决决定。
第八十条 十帮一协会终止,应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十一条 十帮一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八十二条 十帮一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 十帮一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注销前会员大会决定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十帮一协会性质、宗旨相同或类似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八十四条 十帮一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5年3月22日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以内”、“不足”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等会议均可采用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并形成决议。本章程规定的“书面”,可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